第一章 总则
【规范目的】为维护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市场经营秩序,鼓励市场公平竞争,规范服务企业经营行为,提升节水工作质量,特别是水量平衡测试服务质量、技术水平,促进节水产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行业实际,制定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机构从业规范(试行)(以下简称“规范”)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。
【宗旨愿景】以守法、守信、公平、公正为宗旨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、自律作用,促进形成政府监管、企业自治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的多方共治格局。
【概念界定】规范所称“承诺单位”是指自愿签署承诺遵守从业规范的节水服务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。
【倡导单位】本规范由深圳市节约用水促进会(以下简称“节水促进会”)与从业机构(企业)共同发起制定。
第二章 自律条款
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,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、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,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合作,反对不正当竞争,共同维护市场秩序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第二条 支持配合节水促进会开展节水产业推动工作,主动接受节水促进会及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,遵守维护从业规范。
(一)机构资质与人员管理
1.1从业机构(企业)具有经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》(在有效期内),从业机构(企业)应设立独立的水量平衡测试业务部门并有明确的组织架构;
1.2从业机构(企业)年合同量不低于20个同类项目;
1.3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不低于50课时的相关专业培训,项目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应具备不低于20个项目操作经验,每年接受不低于20课时的进阶培训并通过考核认证获得证书。
(二)项目实施规范
2.1每个项目应配备至少3人以上的技术团队,项目投入使用的仪器必须在检定/校准有效期内,相关证明附在水量平衡测试报告后;
2.2项目方案中应注明行业监督热线(单位:深圳市节约用水促进会,电话:0755-82196842),对客户反映的问题认真整改,提高社会公信力,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;
2.3项目结束后应进行质量回访和客户满意度调查,节水促进会每年一次收集扫描件。
(三)验收评价机制
每年由节水促进会组织专家,由多方机构公证监督展开年度水量平衡测试机构(企业)评价,对从业机构进行综合评估研判结果建立行业数据库并评选优秀机构(企业)名单提交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公告。
第三章 客户承诺
承诺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充分尊重和保障客户合法权益,严格落实服务项目内容及质量承诺。
(一)保证所出具的报告内容、数据真实准确,反应用水单位实际情况,包含以下内容:
1.1在项目结束后组织工作汇报会,通过文字和语言的方式详细告知用水单位具体用水情况;
1.2带地形建筑物的管网图,方便用水单位查找水表阀门位置及相应信息;
1.3静态测试工作流程明确,结果严谨(不具备静态测试条件的,采用动态测试);
1.4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概况说明详尽科学(体现出所属行业特性);
1.5公共区域粘贴节水标识、节水海报并附带照片;
1.6编制或完善节水规章制度。
(二)项目结束后组织工作汇报会包括以下内容:
1.1用水现状分析;
1.2用水管理改进空间及相应建议;
1.3宣贯现行节水奖励办法,企业目前可申请奖项及申请方法。
(三)承诺为用水单位提供长期专业的用水顾问辅导,包括超计划用水申报、用水计划调整等,直至下一次水平衡报告实施前为止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一条 本规范由深圳市节约用水促进会联合业内从业机构(企业)共同编制,旨在夯实年度水量平衡测试评级工作的基础,并为明年正式撰写水量平衡测试行业团体标准奠定基础,形成具备法理依据的行业统一标准的经验收集。
第二条 规范由从业机构(企业)签署承诺书严格遵守,节水促进会负责监督执行,公开监督热线:0755-82196842,并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规范的履行情况。
第三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深圳市节约用水促进会所有,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,试行期限暂定一年。